現在各種促銷團購非常多,價格都低到嚇人。有兩個女大學生被影樓19.9元古裝攝影廣告吸引,最后卻花費2.6萬元。最終不但登上熱搜,還鬧到法院打起了官司。我們看看法院最后怎么判的。
【案情簡介】
2019年12月,女大學生小花和小蘭被網上一則19.9元古裝攝影廣告吸引,想去拍攝一組古裝寫真,拍攝之前也有疑慮,畢竟19.9元的價格太過于便宜。影樓明確答復,無任何附加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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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店拍攝以后,兩人發現19.9元根本達不到自己想要的效果。店員推薦1100元的套餐,說這個套餐的效果和成品好很多。兩個人看看1100也還可以,就簽了1100元的套餐協議。
拍攝過程中,店員又開始推銷化妝和服裝升級,一頓忽悠后,兩個又簽了1588元的“補充協議”,至此,總消費雖然到了2688元但是也并沒有很離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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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攝完成后,幾個店員拼命推銷,說拍得太美了,不多留幾張太可惜了。本來應該只有17張照片,攝影師一下子留下了109張,多出的92張自然要付錢。并且這個價格是令人咋舌的2.4萬元。兩個涉世未深的小姑娘架不住幾個店員的輪番轟炸,就真的又簽了2.4萬元的“補充協議”。兩個人身上自然沒有2.4萬元,店員又引導兩人通過花唄、分期樂等網貸服務付錢,就算這樣,兩個人還有5900元未能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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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人經多方投訴,在區消保委調解也未果,最終兩人起訴至法院,請求解除雙方合同,退還已經支付的2萬余元,剩余的5900元不再支付。
【庭審經過】
開庭時,小花和小蘭說拍攝期間,就多次提出刪減照片,降低套餐標準,但是影樓都不答應,一直圍著她們兩個五個小時輪番勸說,影樓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。
影樓認為,所有套餐都是消費者自己選擇,影樓都是正常的銷售行為,合同應當合法有效,消費者應該要解除合同,應當支付90%的違約金。
【法院判決】
法院認為小花小蘭與影樓之間應為承攬合同,承攬合同中定作人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權(即隨時解除),但是任意解除權也有三個條件:1.必須通知對方;2.必須在承攬工作完成前通知對方;3.如果解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,應該予以賠償。
法院根據上述法律規定,對于所涉合同一一評判如下:
第一,對于1100的定單協議,法院準許解除,但是影樓提供了服裝和化妝服務,也拍攝了照片并進行了簡修,小花小蘭應該酌情賠償影樓合理損失。
第二,對于1588元的補充協議,影樓已經依約提供了全部服務,且兩人已經拍攝完成,協議已經履行完畢,已經缺乏解除的基礎,法院對于解除該合同的請求不予支持。
第三,對于2.4萬元補充協議,小花小蘭當天就跟影樓發生爭執,并且也提出解除協議,符合任意解除權的規定,影樓也未提交這份協議約定的工作成果。因此,對于解除這份合同并且不再支付余款的訴訟請求,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
最終法院判決,影樓退還小花小蘭1.8萬余元。
【樂儀安說法】
案件本身其實并不復雜,現在各種低價引流再高價推銷層出不窮,基本套路都是多人圍著消費者輪番轟炸,基本是不多花錢不給走的局面。對此,網上也有意見認為這甚至構成強迫交易。
我個人認為這種推銷方式雖然極為強勢,但是尚不到強迫交易的地步,因為消費者本人的人身并沒有被控制,稍有社會經驗的人都知道可以打110或者直接走人,一張相片也不要了,反正也就19.9元。
但是影樓瞄準的對象都是涉世未深的大學生,大學生雖然學歷高,但是相對也比較放不開,有時候被人說說就不好意思,點頭答應了
。
我想說的是,低價引流確實比較普遍,但是選擇這種幾乎等于白送的套餐,肯定會面臨商家無窮無盡的推銷。俗語說得好,貪小便宜必定吃大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