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
2013年11月20日上午,
合肥市殯儀館
的接運工老劉,像往常一樣將尸體送進停尸房。誰知,
當他準備離開停尸房時,
竟聽到兩聲微弱的嬰兒啼哭聲
。
能端殯儀館“這碗飯”,老劉自然膽大過人。尸體、死亡,他早已習以為常。
可停尸房出現嬰兒哭聲,這可是頭一回撞見。老劉不禁被嚇得頭皮發麻,額頭上滿是細細的冷汗。
“估計是幻聽了。”老劉快步走出停尸房這個“鬼地方”,安慰自己不過是幻覺而已。
上午10時左右,老劉又運送了一具尸體到停尸房,心有余悸的他環顧四周,想著之前不過虛驚一場,
沒想到竟然聽到比上次更清晰的嬰兒啼哭聲
。
“早上護工送了3個死嬰,不會是……”
盡管差點被嚇破膽,但老劉還是,屏住呼吸,走到放死嬰的地方,哆嗦著雙手逐一打開了三個包裹。
第一個死嬰沒反應,第二個死嬰“睡”得很安詳,第三個包裹即將打開時,老劉嚇得閉上了眼睛,當睜開眼睛時,他嚇得后退了幾步,失聲叫出:“我的媽呀。”
只見一個渾身青紫的男嬰無力地揮動著小手,嘴巴微張,雙腳時不時撲騰幾下。
失魂落魄的老劉瞬間嚇得尖叫,定下神來,趕緊跑到在館領導那里匯報這件怪事。很快,急救人員、民警便先后趕到現場。
警方查看了安徽省立醫院新生兒內科給男嬰開具的死亡證明,
發現男嬰在11月18日也就是兩天前,就已經被宣布“搶救無效,死亡”。
被送至殯儀館準備火化的死嬰,為何會“復活”?是醫院誤診還是另有隱情?對于他的“復活”,父母又會作何反應?
隨著調查的深入,男嬰的悲劇命運被一點點揭開。
為何說他的命運是一場悲劇,這還得從他的先天性疾病說起。
新生嬰兒因病被棄
“嬰兒患有新生兒肺炎、先天性雙側后鼻孔閉鎖、早產兒腦損傷。”
2013年10月28日,皖北某縣的一對李姓夫妻將他們的早產兒轉到安徽省立兒童醫院,醫院的復查結果令他們深感絕望。
由于患兒病情危重,救治期間曾好幾次出現呼吸、心跳驟停的情況。到了11月18日,這個剛出生40多天的小可憐突然渾身青紫,心跳、呼吸再次停止。
醫生們立即對其進行搶救,但小可憐卻失去了生命體征,因此,管床醫生開具了死亡證明。
但誰也想不到,孩子只是“假死”,他在當天夜里就恢復了呼吸,“復活”了。
原本按規定,醫院里因搶救無效而死亡的遺體應該立即送往殯儀館火化,為何這個可憐兒會在20日上午才被送入停尸房呢?
原來,18日當天負責將此類遺體送往殯儀館的工作人員因為“有急事,走不開”,
便將孩子的遺體暫放在一間閑置病房。
11月的天氣已經寒意逼人,幸好病房的溫度較為溫暖,當夜活過來的小嬰兒才不至于活活凍死。
到了20日上午,工作人員將這個可憐兒連同另外兩具嬰兒尸體一并送到了殯儀館。后來就出現了本文開頭那一幕。
這個出世僅40多天的可憐兒,自呱呱墜地以來便飽受病痛折磨;
因為病重而“假死”,被醫生誤判死亡后,又在無人喂食、無人照料的情況下,苦撐了幾十個小時。
出于求生本能,意志頑強的他在即將被火化的危急時刻,拼盡全力發出幾聲啼哭,救了自己一命。
然而,即便男嬰的求生意志如此頑強,卻始終擺脫不了悲劇的命運。
因為他的親生父母早在一星期前就已經放棄了他。
嬰兒被轉入安徽省兒童醫院救治后,醫生一直采取抗感染對癥支持治療,短短兩周時間,
單這一項治療,就花光了他父母的所有積蓄。
11月12日
,他的父親咨詢了一位上海專家,得知孩子的病是個“無底洞”,便做出了無奈又殘忍的決定:
放棄治療。
當天,李姓夫妻簽署了“委托全權處理”的協議后,結清了所有費用,含淚離開了醫院。
“類似情況,大部分家長會繼續治療,或把孩子抱回家。像這種父母執意放棄的,我們的做法是接著治,能治好的送兒童福利院,治不好的也直到生命終結。”
病重患兒被父母遺棄的情況,醫院也司空見慣,本著人道主義和醫者仁心,
11月12日之后,醫院仍然繼續喂食和救治患兒。
病情惡化不幸離世
僅40天大的親生骨肉,假死后被誤判死亡,在忍饑挨凍的情況下,獨自在病房、停尸房苦撐幾十個小時,最終奇跡生還。
聽到這樣的“喜訊”,作為親生父母,他們的反應如何呢?是悲是喜還是憂?
當警方聯系到嬰兒的父母時,得到了這樣的回復:
“治不好,我們也沒錢治,不去探望了,交給醫院處理吧。”
老話說“大難不死,必有后福”。但這句話并沒有在這個可憐孩子身上應驗。
11月22日
,“復活”的第三天,或許是缺少父母親人的護佑,亦或是生命真正走到了盡頭,自出生便飽受折磨的嬰兒并沒有將奇跡延續下去。
“肺出血和多臟器功能衰竭,搶救無效,宣布死亡。”
這次,醫生簽署的死亡證明再沒有人質疑,小可憐的遺體再度被送往當初那個殯儀館,被推入火化爐,離開了這個他還沒好好瞧過的世界。
“這是我們醫院管理上的失誤,如果檢查得再仔細一點,孩子可以少受點罪。”
孩子離世后,
負責運送遺體的護工、管床醫生等人都受到了相應的處罰
,該開除的被開除,該吊銷執照的被吊銷了執照,都為他們的疏忽大意付出了代價。
遺棄病兒是否有罪?
醫院相關負責人員被處罰后,輿論將矛頭指向了孩子的父母,紛紛譴責他們的殘忍和不負責任,呼吁法律制裁他們。
那么,
這對年輕的父母在整件事中是否構成遺棄罪?是否需要負法律責任?
因為他們當初與醫院簽署了放棄治療的協議,將孩子的處理權全權交給院方,而不是在醫院不知情的情況下非法遺棄,因此,
他們并未構成遺棄罪。
只不過,法律的處罰可免,倫理道德上的“違法”引發的輿論譴責,他們無法避免。
“如果當初救都沒救,我們就遺棄他,活該被人罵一輩子。”
“我們治了,十萬塊積蓄全花光了,實在是沒辦法了,救不活了,才放棄的。”
面對媒體、輿論的質疑和指責,小可憐的父母聲淚俱下地請求公眾諒解他們,
“逼不得已才放棄的,人心都是肉做的,我們比任何人都心痛。”
據了解,孩子父親是最早知曉孩子復活一事的,也是全家人中唯一一個知情者。
他表示:“瞞住家里吧,特別是他媽媽,這件事毫無疑問是傷口上撒鹽。”
的確,小可憐的父母不同于一些孩子剛查出毛病就被遺棄的父母,他們曾為了救治孩子傾盡所有,最終在絕望、無奈中做出了妥協。
如果有足夠的經濟實力,如果孩子的痊愈、生還機率較大,我想他們應該不會簽署那份放棄協議。
未經他人苦,不勸他人善。
對于他們的選擇,我們旁觀者無權大肆評判和譴責。
外人的指責聲總有一天會消失,他們因此而生的自我譴責,或許永遠會縈繞心頭。
但話說回來,
無論從法律層面還是道德層面,放棄治療、剝奪孩子的生存權利,都是違法的,都是情理上所不容許的。
為人父母者,當有舐犢之情。
雖說小可憐的父母為了救治孩子蕩盡家財,
但無論有多么身不由己的苦衷,都不應該在孩子奇跡生還后拒絕探望
,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。
即使嬰兒救治無望,但臨終時刻的陪伴、守候,也是一種不可或缺的愛,是嬰兒在人世間理應享有的溫暖。
高額費用、救治無望,他們選擇放棄是無奈之舉;但拒絕探望,冷漠應對,顯然是無德、冷血之舉。
悲劇重演如何避免?
“我們不可能故意害死小孩,光今年一年,我們醫院就收治39名這種重病棄兒,墊付了近百萬的醫療費、生活費等費用……”
面對公眾的質疑和譴責,安徽省立兒童醫院的院長感到很委屈,
她表示醫院每年都會收治不少被父母遺棄的重病患兒,不會故意做出大家所猜想的惡行。
“有的家長付不起醫藥費,有的擔心長大了有后遺癥,負擔不起撫養費……丟在醫院門口、病房里,要么直接簽放棄治療的協議。”
“醫院也是沒辦法的,他們就在我們這兒‘甩包袱’,我們只能盡力而為。”
另有一名兒科醫生也表示,醫院對這種病重患兒從未放任不理,他說:“比如有一個骨髓造血障礙的孩子,父母放棄了,我們醫院義務治了5個多月,后續骨髓移植需要30多萬元,醫院承擔一部分,剩下的靠醫保以及社會募捐。”
雖然有時也會爆出一些醫院的丑聞,但重病患兒被棄、醫院自費救治的情況并不鮮見,畢竟絕大多數醫者都有一顆仁心,都飽含濟世情懷。
為何病重患兒被棄的悲劇屢屢發生?無法負擔的高額醫療費用或成主要原因。
當父母無力救治這些身患重疾特別是先天性疾病的嬰兒時,社會應該伸出援助之手,為他們兜底。
令人欣慰的是,近年來醫保制度不斷完善,病重患兒的救治壓力正逐步得到緩解。例如,安徽省自2010年起已開展兒童大病救助試點,14歲以下、患有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臟病的農村兒童,醫療費用最高可報銷90%。
同時,
遺棄成本過低,也是縱容重病患兒被棄的主要原因之一。
因此,父母遺棄未成年子女的成本應該提高,遺棄罪必須在司法實踐中嚴格落到實處。
當父母確實因無力負擔治療費等情況不得已遺棄未成年子女時,社會也合力幫助這些家庭,為患兒的救治、成長構筑起一張可靠的“安全網”。
無論健康與否,無論是婚生還是非婚生,或是計劃外生育,所有孩子都有生命的尊嚴,任何人包括給予他們生命的父母,都無權剝奪他們生的權利。
每一個微小的生命,都應該享有體會人間溫暖和做人的尊嚴。
愿患兒被棄的悲劇,不再重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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